Home拍賣辦法



 
98年度「乳牛拍賣展示」實施辦法

一、 目的:國內多年培育的亞熱帶型優良荷蘭種乳牛,經由公開展示、交流,建立公平合理的交易制度,有助活絡種牛市場,並可檢驗歷年種畜登錄的成果。酪農並藉此機會,提升飼養管理、經營育種等技術,全面提升國內乳牛性能水平,逐漸邁向建構亞太種畜中心的目標。

二、 指導單位:行政院農業委員會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畜產試驗所暨新竹所分所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家畜衛生試驗所

三、 主辦單位:中華民國乳業協會

四、 協辦單位: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、中華民國酪農協會、各拍賣牛隻所在之縣市政府、動物防疫所及所屬乳品工廠、台南大學附屬高級中學

五、 日期:暫訂98年12月12日(六)

六、 地點:暫訂台南大學附屬高級中學(台南縣永康市中山南路948號)

七、 拍賣資格:
1. 須參加乳牛群性能改良計畫(DHI),並經「中華民國乳業協會荷蘭乳牛登錄委員會」認可之純種荷蘭乳牛,並具有血統登錄資格者。
2. 參賽乳牛之母親牛305天修正乳量7,400公斤以上。
3. 本次拍賣以10~12月齡之女牛為主,參賽牛隻:自97年11月1日至98年元月30日止出生者,其體重達250公斤以上、胸圍達140公分以上。
4. 為確保拍賣牛隻健康情況良好,每頭拍賣牛將先抽血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畜產試驗所,篩檢無遺傳不良基因,並採血及糞便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家畜衛生試驗所,篩檢無白血病、副結核病等疾病,始得參加拍賣。
5. 拍賣牛隻應檢附各該縣市動物防疫主管機關所出具之6個月該牧場確定無法定動物傳染病發生證明、口蹄疫免疫證明,以及結核病、布氏桿菌病檢驗合格證明。

八、 防疫衛生規定:
1. 拍賣牛隻入場前,需接受消毒,其他車輛、物品、器具及非工作人員皆不得進入繫留舍。
2. 拍賣場需設置獸醫人員,負責維護牛隻健康。
3. 拍賣牛隻在拍賣期間,如發現罹患或疑患牛瘟、口蹄疫及牛接觸傳染性胸膜肺炎等甲類動物傳染病時,應立即停止拍賣。
4. 欲參加拍賣之牛隻如距上次結核病檢驗日期逾60日以上者,應再行檢驗1次,結果呈陰性始得參加拍賣。
5. 拍賣場及繫留場出入口,應設有消毒踏槽或消毒毯,供人員進出消毒使用,拍賣結束全場應進行淨空消毒,將洽請當地防治所指導及協助辦理。
6. 繫留場、拍賣場供應飲水、乾草,其地面鋪設鋸木屑,防止糞尿污染地面。

九、 拍賣底價及購買規定
1. 拍賣底價:暫不訂定,協商畜主後另訂之。
2. 每次喊價以千元為單位。
3. 參加拍賣競標買方,需先繳納保證金每頭新台幣10,000元(現金或銀行本票)領取拍賣憑證。
4. 拍賣由叫價最高者承購,成交後由承購人認簽承購單,憑保證金收繳明細表及承購單,當場繳清扣抵憑證費用後之剩餘牛款(現金或銀行本票),換取「提牛單」。得標者應事先準備車運設施便於運送。
5. 拍賣成交時,拍賣成交而未繳清牛款者視為放棄,保證金沒收,由畜主領回作為補償金。

十、 注意事項:
1. 賣方畜主自行租用運輸車輛,主辦單位得酌於補助部分運費及保險。
2. 拍賣後所有牛隻應於拍賣後當日提領。
3. 已出售之牛隻價款,主辦單位應於拍賣後一週內送達畜主,並得自成交牛交易價格中,收取每頭2,000元作為手續費。
4. 完成交易之牛隻買主,應於一週內將拍賣牛隻健康證明及免疫證明等,送交所在地動物防疫主管機關,作為移動管制作業之備查。

十一、其他:
1. 本辦法經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核備後實施,修改時亦同。
2. 除本辦法外,有關買賣雙方之注意事項將另訂之,並事先宣導於酪農。


標題
日期
下載